正铲式矿用挖掘机停止执行进口免税 |
|
| 2008-1-24 9:05:00 |
财政部今日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标准斗容≤60m3(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m3,以下同)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税号8530.502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在2008年7月1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对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
|
|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窗口】 |
|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机械设备网证实,仅供参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