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调整进口机床关税 |
|
| 2006-7-28 9:32:00 |
《数控机床发展专项规划(草案)》即将上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在财税政策上,国家对已实行产业化的高级型数控机床的进口将取消进口免税政策,国内企业开发、制造这些数控机床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配套件,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国家对拥有国内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可批量供应市场普及型数控机床功能部件的机床功能部件骨干企业所生产的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收所得税。 |
|
|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窗口】 |
|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机械设备网证实,仅供参考。 |
|
|
|